在构建县域医共体一体化管理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医疗健康总院依托县级中医医院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对医共体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开展一体化服务。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要以“组团式”帮扶的形式,对县域医共体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中医适宜技术、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
在推动县域医共体业务协同共享方面。《通知》指出,要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共享中药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此外,《通知》还在完善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和政策协同,以及加强县域医共体组织保障实施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