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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复兴中医,先更改中医执业医师制度!
来源:医术论坛 2019-10-23 [其它] [国际论坛]
有错就改,知耻而后勇,方为正道。中医执业医师制度明明阻碍了中医的发展,新制定的《中医药法》却毫不改变,甚至还给民间中医加码,要跟两个执业医师学习几年,并由他们的推荐才行。如果说现有的执业医生中医水平高,学习几年也未尝不可,但问题是,他们绝大多数根本就不懂中医,要跟他们学习再由他们推荐真的让民间中医无语。

不可否认,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医执业需要一定规矩,但这个规矩应该以中医临床水平为准,而不是西医模式的考试。原因很简单,西医讲究的是病药机械对应,而中医讲究的是身体各组织是功能亢进还是功能低下,以及它们功能亢进或功能低下程度的多少,根本不存在机械的病名,治疗上也是用对应偏性的中药和量的组合恢复身体之偏,身体平衡了,病就好了。

 

中医的发展史可以证明,无论是从中医的来源途径、传承方式、知识结构还是从诊疗服务机构形态上来看,民间中医都是符合中医自身发展规律与文化特征的主体。民间中医过去是传承中医的主体,现在仍然是传承中医的主体,未来更是促进中医发展的主动力。

可自从实行了科考制度,中医就分为了官科中医与民间中医,两者利益上的对立使官科中医总是试图消灭民间中医,于是执业医师资格制度悄然而出,他们借口中医的制度化管理,借鉴西方管理西医的制度来管理民间中医,这是赤裸裸的消灭民间中医的制度,官科中医都有证,它所管的就是那些没有证的民间中医。于是中医史上最黑暗的时期就来了,大量民间中医被强制罚款、关门,甚至以非法行医或非法制药的罪名关进监狱。结果是显而易见的,民间中医的传承噶然而止,老中医的子女不愿意学,大量民间几百年积累的经验被带进了坟墓。历史上的中医基本上都是那些考学不利的人才学中医,“不为良相,便为良医”的思想影响着国民,既然不能够考上治国安邦,那就退一步治病救人。不过,古人由于有坚实的中国传统文化根底,学起中医来可以说是轻车熟路,“秀才学医,笼中抓鸡”的俗语就是最好的证明。过去的中医是没有任何监管的,只要你能够治好病,积累了名声,周边的人都会找你来看。这不管你是自学中医,还是师承中医,一切以临床为标准。如果你治不好病,自然没有找你来看,因为生命是最宝贵的,没有一个人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就是在这种自由行医的背景下,几乎代代出名医。

 

自从西医进入中国,西医的管理理念也进入中国,于是出现了批量化的中医教育,官科中医与民间中医的对立随之而来。官科中医就象过去的状元,掌握着中医资源,民间中医就象过去的秀才,无官一身轻,官科中医瞧不起民间中医,而民间中医也看不起那些养得肥肥的官科中医。于是官科中医就不断异化性的消灭民间中医,过去执业医师资格制度,包括新制定的《中医药法》,名为规范中医行医,实为消灭民间中医。呵呵,如果民间中医上去了,官科中医的金饭碗就被抢了!作为制度的制定者,为了自保,也必然要限制民间中医。

 

从中医发展的大局来说,只要官科中医有能力,民间中医也会心服口服。可现实却是官科中医把中医的辩证论治的精髓都丢了,只学会了西医式的病药机械对应,他们只会高高在上地对别人指手画脚,但不敢真刀真枪地临床治病。有两个中医药大学的教授,自以为水平可以,便在基层开了个门诊,结果看病的人五花入门,自己那一点专科知识根本用不上,结果灰溜溜地关门。

 

现在的中医教育早已完全异化了,西式的教材、西式的课程、西医的思维、西式的学习。五年学下来,只死记硬背了几个机械对应的病和药,却不知道西医的同一个病名,中医有很多病因,治法完全不同,拿机械对应的药去套,结果没有一点疗效,自然以后就没有人找他看病了,混不下去,只有向上爬考研考博,用西医来研究中医,用小白鼠来代替人实验,总结了一些机械对应的经验,毕业了就当官当教授。现在的中医界都是由他们来管理的,让他们这些不懂中医的人来制定中医政策,中医有希望吗?

 

中医要振兴,必须由那些懂中医的人上去来制定中医政策,官科中医根本不懂中医,靠他们中医只有灭亡,唯有依靠千千万万的民间中医。没有民间中医的兴起,中医的复兴也无从谈起。而要民间中医兴起,让他们逐渐脱颖而出,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先废除制约民间中医的一切旧的规章制度,如《中医执业医师法》,包括新制定的《中医药法》中的一些不合理的制度。

 

《执业医师法》是在官科中医已经成为中医家队伍的主流并获取中医行业医政管理权和话语权的情况下,与西医共同制定的医疗行业准入制度。这部医疗行业准入法规完全是针对那些接受过学院教育的医疗人员而制定的,没有考虑民间中医的主要来源途径和成长规律,所以便将民间中医排除在了医疗行业之外,造成几十万的民间中医处在非法行医的状态。不管是学院派中医还是民间中医,这部从西医内部衍生出来的医师管理法规都不适合。中医行业需要从《执业医师法》中脱离出来,建立以《中医药法》为上位法的独立法规体系,按着中医自身发展规律和文化特征制定相应的管理内容。

 

在行业准入制度上,应该重新修订《中医药法》的内容,废除中医行业的执业医师制度,进而解除对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认证与准入设定的限制,让所有的民间中医重新恢复到1999年《执业医师法》实施以前的自由行医状态,按着备案制要求所有自愿行医的中医家进行考核登记并颁发行医证,对其行医场所实行备案监管,行医场所不宜设置硬件和软件上的要求,保证所有中医家行医都能因地制宜,方便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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