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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负责任制有助破解维权难题
来源:健康报 2019-08-26 [医疗] [医疗资讯]
药品质量出现问题,已经服用了药的消费者找谁维权?8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拟明确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即谁先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谁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再依法追偿。(8月22日新华社)

以往,药品质量一旦出问题,消费者往往陷入维权难的困境。此次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拟明确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把追责的主动权、把由谁先行赔付的决定权完全交给了权益受损的消费者,也让各责任主体无法再相互推诿,有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
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并不是把责任归到一个“冤大头”身上,但不管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还是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每个责任主体都可能成为先行赔付者,这样就能倒逼各责任相关方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不让药品在自己这个环节出问题,从而有利于夯实各方责任。
首负责任制不仅要写进药品管理法,还需要进一步制定配套细则,明确先行赔付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比如,当消费者与责任主体在性质认定、相关证据、赔偿金额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时,该如何处理?责任方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履行赔偿责任,期限又是多久?如果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细则,首负责任制依然可能遭遇认定难、操作难的问题。
不仅药品质量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网购纠纷等也一样,权益受损的消费者维权难,很大原因就在于维权成本太大。根据不同情况推行不同的首负责任制,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畅通他们的维权渠道,这样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维权者的腰杆能够挺起来,不法者自然就会忌惮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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