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分为8个部分,分别对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基本要求、体检内容、结果反馈与健康档案管理、机构资质、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信息管理与安全、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与修订前相比,一是明确了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健康体检机构)的具体职责。二是结合现阶段我国中小学生常见健康问题,对体检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将体检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可选项目两部分。三是细化了结果反馈与健康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提出对出现健康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并随访。四是对健康体检机构的机构条件、人员要求、场所设置、仪器设备等进行了细化完善。五是增加了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信息管理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