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遴选作品共分药膳菜肴类、药膳糕点类、药膳饮品类、药膳膏滋类、药膳汤羹类及其他类等六大品类。同时要求,药膳主要原材料品种原则上在中医药文献中有记载且在民间推广中有着较深厚的应用基础;应以中医药理论为依据,兼具健康、卫生、安全、美味,同时具有普惠性、众口化,易操作、便推广等特征;须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新食品原料及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选材,所选原料的使用部位及应用范围需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及《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遴选共分为初选、复选和终选三个阶段,采取单位(企业)或个人自荐、现场答辩、专家实地评审、集中评审、部门终审公示等程序评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域龙头餐饮企业、中医药产业示范基地、中药饮片龙头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中药材生产经营的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人可以申报。
根据通知,申报的药膳作品如果能满足主要原材料为“桂十味”或31味广西区域特色道地药材品种、能做成预制化药膳产品、能充分体现推荐区域的乡土人文特征并融入中医中药等历史文化元素等九项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