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了《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一带一路”为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传统医药迎来了“互学互鉴、文明共享”的发展新契机。对我国而言,引进域外具有长期药用历史、具备资源优势、疗效显著的新药用资源,符合新时期中医药发展需求。
我国引进外来药用资源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公元前1 000多年的商周时代;至汉代,横贯亚洲的陆上“丝绸之路”与经南海到印度洋及亚丁湾的“海上丝绸之路”形成,外来药用资源的传入日益增多,在唐宋时达到鼎盛。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成为我国外来药用资源的主要来源地,大量的“胡药”(“胡”在古代中国专指中原王朝北方、西方邻人,在中世纪后特指波斯人)从西域而来,因彼时外来药物中以香料药材居多,又有“香药”之称;经由海上丝绸之路传入我国的外来药物,又被称为“海药”,以五代十国时期李珣所著《海药本草》为代表。
历代传入我国的药用资源在经历了被中医药接收、吸纳和消化后,补充和丰富了我国的传统中医药。
从历史上看,外来药用资源的引入和“中药化”经历了长期的反复实践和认知过程,并非所有的外来药物都被吸收入我国的中医药体系,而是有所选留。在以临床实践为药物评价主要手段的古代,外来药用资源“中药化”的核心标准就是能否“为我所用”。
宋代的外来药物引种栽培及宋金元时期兴盛的“法象药理”推动了外来药用资源的本土化和“中药化”。
进入近现代以来,外来药用资源的引入保持了积极态势,水飞蓟、月见草、玛咖、辣木叶等逐步进入我国医药、保健品或新资源食品应用领域;已有代表性品种如番泻叶、水飞蓟、穿心莲等被成功纳入中医药体系,即被赋予中药药性、实现复方配伍和临床应用;但对中医科学性认知的滞缓与中药标准评价的多元,影响了外来药用资源的引入与“中药化”进程。
中央民族大学的李志勇副研究员为我们带来了《外来药用资源的中药药性研究策略》。
论文聚焦外来药用资源的“中药化”,提出中药新资源应满足的四个基本条件是药材基原清楚、临床使用安全、功能定位清晰和具有中药药性特征;其中,中药药性是外来药用资源“中药化”的关键科学问题,其研究策略可概括为“跨医学体系外来药用资源的药性求同解异分析”、“以类‘象’中药为媒介的外来药用资源辨象取类”和“复方环境下的外来药用资源‘象-性-用’定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