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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医:中医的归中医,科学的归科学
来源:岐黄火炬 2019-11-18 [其它] [国际论坛]
中国科技界目前对中医持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持着激进地诋毁和排斥的态度,延续民国时期废医派的做法,呼吁政府直接废除中医,比如张功耀、方舟子等人;一种则是持着温和地同情和包容的态度,并将中医视为现代科技的部分,期望中医能够推动中国的科技走向世界,这种态度主要为官方的科技界人士所秉持,比如科技部万钢部长对中医所寄予的厚望,他认为“中医药是我国最具有原始创新潜力和可能的学科领域,实现中医药自主创新,将有望成为中国科技走向世界的突破口之一”[1]。废医派呼吁废除中医的言行自然不可能得逞,那么中医药的自主创新能够实现中国科技的重点跨越,并成为中国科技走向世界的突破口吗?

一、中医不属于科学,中医与科技创新不能混同

市场经济社会是创新的社会,尤其是科技创新对发展经济起着关键的推动作用。为了大力发展经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科技创新,尤其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由于西医理论与技术都是从西方传入的,我国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优势,在短期内也不可能涌现出大量的重大创新成果。因为中医是中国固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西方所没有的医疗知识体系,那么在中医领域进行大力自主创新,实现医学和生命科学方面的跨越与突破,就成为了官方科技界的期望。中医能否成为中国领先世界科技的创新领域,还要澄清两个问题:中医是科学吗?中医理论的创新能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吗?

如果对中医的科学性判定问题进行历时性的考察,就不难发现这个问题在民国时期并不是问题。不管是医学界还是其他学界的人士,都认为中医不是科学,并不具有科学性,比如孙中山、梁启超以及胡适等都认为中医没有科学原理,所以不值得信赖。正是中医在那时被认为不是科学,所以中医主流学界提出中医科学化,并企图利用西医去阐释中医科学性内涵,将中医的认知正当性与存在合法性建立在被赋予的科学性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政府对全民实行科学化教育,自我意识被完全西化的现代中国人只能从科学的角度去认知中医,笃信科学主义的中医主流学界就将中医纳入科学的分类之中,进而认定中医属于科学,并继续按照民国时期中医主流学界所要求的采用西医理论思维去阐释中医的科学性。

就是在中医主流学界混淆中医与科学之间的本质区别的学术背景下,科技界的部分学者就把国内医药领域科技创新的跨越与突破寄托在中医理论的自主创新上。中医与科学本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化,它们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从属的关系。中医的创新无关乎中国科技的创新,而中国科技的创新也无关乎中医的“现代化与国际化”,即使这种科技创新是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从唯科学主义的角度贬低甚至要求废除中医固然荒谬,那么混淆中医与科学之间的本质性区别以致过高地把中国的科技创新寄希望于中医的自主创新同样是不切实际的。

 

二、中医创新,需要遵循中医的自身发展规律和文化特征

中医属于中国固有文化,它与现代科技是两个不同的认知和知识领域,二者之间没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也就没有相互的通约性。中医药的自主创新是在中医药理论框架内的创新,这是中医文化内部的事情,学科之间不可逾越的横沟决定了它无关西医领域的科技创新与发展,更无关诸如生物学、物理学、化学和数学等中国科技领域的创新与发展。中医理论技术的创新不会为中国的科技带来重大创新。

中医理论的第一次重大创新是古代医家将阴阳五行理论应用于人体和疾病的认知与预防。神农尝百草只是象征性地表达了古人应用单味中药治疗疾病的开始,而羲和“历象日月星辰”则是古人观察天文以及物候变化规律的开始,当古代医家将阴阳五行理论用于认识和诊疗人体与疾病的时候,中医理论也就诞生了,《黄帝内经》就是对春秋战国以前的中医家进行中医理论创新成果的系统总结。中医理论的第二次重大创新就是由张仲景根据治疗伤寒时疫的临床经验,在《黄帝内经》和《伊尹汤液经》的基础上撰写的《伤寒杂病论》(包括后世流传的《伤寒论》和《金匮要略》),完善了临床辨证论治理论体系,并开创了中医发展史上第一个理法方药具备的临床理论学派—伤寒学派。中医理论的第三次重大创新是由吴鞠通在明末清初爆发的瘟疫治疗的基础上,根据《黄帝内经》和《伤寒论》而撰写的《温病条辨》,成为温病学派的经典之作。距离今天最新的中医临床理论创新就是近代由郑钦安开创的扶阳学派,至今还是方兴未艾,对中医界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通过对中医理论创新的历史性回顾,不难看出中医创新始终是在阴阳五行理论框架内,由古代医家利用形象思维和取象比类的认知方式进行的。中医理论创新,并没有推动西医和科技的创新与发展;西医和科技的创新与发展也没有为中医带来创新。中医理论的创新始终遵循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文化特征,也是独立于西医和科技发展史之外的。就像科技界混淆中医与科学之间的本质区别,将中医的创新视为科技的创新,同样将属于西医研究范畴的以西释中的研究也视为中医的创新研究,并对其寄予能够助推中医国际化的厚望。

用现代科技理论去阐释中医药理论的活动本身是游离在中医理论之外的,它属于现代科技研究范畴。用西医或者现代科技理论去阐释中医药理论所得到的成果也是属于西医或者现代科技领域的,而不是中医药领域。由于这种阐释后的理论表达属于西医范畴,所以任何企图国际通过这种阐释后的语言去接受的中医,都是西医知识,而不是中医。那种企图用西医或者现代科技阐释所谓的中医药理论的“科学内涵”去推动中医的“现代化与国际化”只能是“缘木求鱼”,它不但不能推动中医药的“现代化与国际化”,反而会造成大量的中医药研究者游离在中医药理论之外,继而加剧中医队伍的异化和萎缩。

 

三、科技创新,需要遵循科技的自身发展规律和文化特征

中医理论技术的创新需要遵循中医自身发展规律和文化特征,科技的创新同样需要遵循科学内在的发生规律和文化特征,即在原子论和存在论的理论框架内,按着逻辑思维与建构实验的研究方法去认知抽象实体,获取相应的抽象属性和关系。科技创新是由科技的元理论、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限定的,科技的发展就是科技理论自身的拓展,即使导致科技发展的科学研究是在中国固有文化那里得到了某种启示或指导下进行的,但由于研究主体的元理论、思维方式、研究方法以及最后获取的理论形态还是从属于科学自身,所以这类研究仍然是科技研究,而不属于中医研究范畴。

就像中医的创新是中医文化内部的事情一样,科学技术的创新也只是科学文化内部的事情,它独立于中医理论发展过程之外,无关乎中医药的发展。即使从中医理论那里获得启示而实现创新,也无关中医药的发展。这类创新在医药领域的经典案例就是青蒿素的研制,青蒿素虽然是屠呦呦教授在晋代著名中医学家葛洪所著的《肘后备急方》的启示之下,用化药研制的物理化学方法从中药青蒿中解析出来的单体化合物,但它就像从金鸡纳树皮中提取的奎宁一样属于典型的化药,具有包括耐药性在内的化药特征,而不是中药;它的发现丰富了西药的临床用药,却与中医药的发展无关。

正是有了西方未曾有过的中医理论知识体系,国内西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就有了西方没有的优势。未来真正要实现医药领域的跨越和发展,不是在中医药领域,因为中医药创新无关科技的创新,而是西医药领域在中医理论的启示下所进行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除了屠呦呦教授利用中药青蒿研制出治疟良药青蒿素,陈竺院士在张廷栋教授利用复方中药治疗白血病的启示下,研制出的系列砷制剂,就已经处在了国际治疗白血病的科技最前沿。这个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就是西医在中医的启示下进行的,但它属于西医药科技领域,而不是中医药领域的自主创新。随着西医对中医理论研究与阐释的深度与广度在增加,像青蒿素、砷制剂这类的原创化药还会不断地涌现出来,而且中医个性化诊疗特征也在对西医的诊疗模式发生着积极的影响。

中医是与科学并列的知识体系,中医理论技术的自主创新与科学技术的自主创新属于两个本质不同的领域。中医理论技术的创新与发展规划理应属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责。中医并不属于科学范畴,如何发展中医本不是中国科技工作者分内的事情,如果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混淆中医与科技的本质区别,越俎代庖地去指导中医的发展,只能用科学化的意识去曲解中医,将本属于西医研究范畴的以西释中的科技研究视为中医理论技术的自主创新,就会加剧中医队伍的西化。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应该鼓励和支持西医药领域在中医理论的启示下去进行科技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在医学和生命科学方面有所突破。

中医与现代科技各自发展的历史和路径是独立的,中医理论的创新是中医理论框架内的创新,它无关乎中国科技的发展;而中国科技的创新,也无关乎“中医现代化与国际化”。把属于科学的研究还给科学,把属于中医的研究还给中医,按着各自自身发展规律和文化特征去支持与管理,才能真正推动相应学科的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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